该罪是指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作者:我是喜洋洋2012-01-1008:24:22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0000

摘要:该罪是指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打印收藏
选择字号:


■ 名词解释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该罪是指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 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爆料声音

  “咨询公司转卖客户资料

  刘先生(曾从事北京某楼盘广告销售):两年前我开始做楼盘广告销售,刚入行时没有资源,经同事介绍,从咨询公司买了一批客户资料。第一批到手的 数据相当丰富,某金融机构VIP客户的详细资料一览无余,包括用户名字、座机、移动电话、联系地址,甚至连银行账号和身份证都一应俱全。这一批名单上共有 9674个用户。有了这些数据后,推销工作算是有了方向。此后陆续又买过几次资料,包括银行信用卡用户、银行VIP用户、通信公司金卡会员……每一批数据 包的用户数量都在几千人左右。

 

本文作者:我是喜洋洋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88888888.blogchina.com/1236555.html

00
打印收藏
看这篇文章的人还看了什么
精华推荐
    正在为您准备内容……
精彩图文
正在为您准备内容……

网站定位 历史由来 发展历程 管理团队 联系主编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诚聘精英

Copyright 2001 - 2011 blog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2-20100256    京ICP证050706
客户服务热线:400-101-8080